【明報專訊】休班警被指去年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上重複伸腳向前,偷拍一名女子裙底,被捕後被發現其波鞋上有迷你攝錄機,他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有違公德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休班警不誠實,但警方在涉案攝錄機內找不到偷拍片段,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無罪。 官指被告可疑 惟欠實證 涉案警員英裕泰(34歲)現已停職。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此案的爭議點在於英裕泰有否把右腳伸前至站在扶手電梯對上幾級女事主X的裙底範圍,惟控方未能從閉路電視錄影中,確認事發時被告在扶手電梯上所站位置,而被告和X之間隔紒的男友,被告亦拿蚑有U在前方,沒有人目擊被告鞋面是否確實裝有攝錄機。此外,裁判官指警員從被告鞋面搜出的攝影機內,沒有發現事發當日的片段,只有7段於前年拍下的短片。 裁判官認同被告在涉案地點形?可疑,亦多次更改口供以解釋他出現在旺角地鐵站的原因,被告在警誡供辭上稱他到旺角取波鞋,在庭上又改稱他準備為兒子買生日禮物,直指他不誠實可信;惟控方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被告攝影機內亦未有偷拍X裙底的影片,終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WKCC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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