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張智霖的前經理人梁雅詩2014年為張接洽3份合共710萬元的代言人廣告時,以假合約和發票以私吞酬勞,早前被裁定3項欺詐罪罪成。辯方昨求情後,法官考慮到梁已還款、控方在檢控中有延誤及梁需照顧女兒的因素,梁獲減刑共1年,終被判囚2年。梁一邊聽取判刑,一邊抽泣。張智霖及張的老闆蕭定一均表示不回應事件。 官考慮已還款檢控延誤育女 減刑1年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違反誠信,金額約150萬元,其中被告梁雅詩(44歲)獲益約100萬元。雖然她已歸還92萬元,但由於經審訊後被定罪,涉案金額逾100萬元,即使被告沒有案底,量刑起點亦為3年。祁士偉法官認為,就被告已向受害公司Ogawa及張智霖還款,因而能獲減刑4個月。 另外,控方在2015年10月已歸還保釋金給被告,惟至2017年2月才再拘捕被告,祁士偉法官認為控方當中有一些延誤,對被告有實際影響,因而再減刑2個月。至於患心臟疾病需要緊密照顧的被告女兒,社會福利官報告亦指被告的親友無一人適合照顧被告女兒,祁士偉法官認為可再大為減刑6個月,以減輕事件對被告女兒的影響,因此被告共獲減刑1年。 求情稱需監察女兒病情 求判緩刑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案發後獲公開大學的精神科護士課程取錄,生活方式大受改變。辯方又指被告女兒患有川崎氏病,需要緊密監察病情,還押期間女兒出現焦慮的情G,非常需要被告的照顧,希望可判處被告緩刑及大額罰款,而非即時監禁。 針對控方被指檢控有延誤,控方稱由於案件涉及海外的公司,取證及翻譯需時,就這宗複雜的欺詐罪案而言,並非不合理的延遲,認為不應讓被告因此減刑。 【案件編號:DCCC3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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