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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免資產膨脹 民主黨倡兩電地轉售為租

【明報專訊】兩電新《管制計劃協議》即將生效,准許回報率調低至8%,但電費未來不減反加。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質疑環境局對兩電土地資產監察機制不足,令兩電可「賺到盡」。胡志偉認為,政府應考慮為兩電提供有公眾利益的基礎設施,及將提供予兩電的土地轉售為租,以免兩電資產膨脹,電費不斷加價。

質疑改用途地兩邊賺

兩電准許利潤與「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掛u,資產包括土地、電纜隧道及發電廠等。胡志偉指出,曾向環境局索取兩電的土地資料,但局方沒收集詳細資料,只憑兩電提供的財務資料監管其營運。

胡舉例,中電曾於2002年成立「中電數碼」提供網絡寬頻服務,同期向政府補地價48萬元,將深水鶣戶服務中心部分樓面改成數據中心用途。

胡質疑,局方的監察機制不足,難以得知兩電是否將已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繼續納作資產,不知兩電一邊將資產用於非發電用途賺取利潤,另一邊仍可賺取8%准許回報。環境局回應稱,若兩電把批租地段改作其他用途,須獲政府審批。據《協議》,兩電須定期提交發展計劃予政府審批其資本支出。

環境局:改土地用途須審批

另外,胡志偉舉例,政府批准兩電興建的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兩電可於約15年內收回60億投資造價,之後按資產有效使用期「穩賺」數十年准許回報。胡提出兩個方案,由政府興建某些具公共利益的資產,再租予兩電;或以象徵式租金向兩電租出土地,皆可減兩電資產及准許利潤。

政府:或對其他公用事業不公

環境局稱,政府及電力公司有明確的角色和責任劃分。若政府投資電力公司使用的項目,會混淆政府監管者角色。據現行政策,公用事業用途的用地如電力分站等,是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土地,政府會收取十足市值地價。若只放寬電力用途批地的地價,可能對其他公用事業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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