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年22歲青年涉前年在家中脫去12歲智障胞妹的衣服,要胞妹靠在桌上前傾,他用手指插胞妹肛門,及站在胞妹後方手淫至射精。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及「與或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8名兄弟姊妹中,5人均屬智障。青年被還押等候索取其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 一家領綜援過活 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判刑。庭上透露,被告家中連他在內有9兄弟姊妹,其中5人有不同程度的智障,一家倚賴綜援金生活。據了解,現時被告仍與家人同住,X則已搬離單位,由社署看管。 案情指出,事主X為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的人,與父母及另外8名兄弟姊妹住在將軍澳一公屋單位,被告為X的胞兄。X前年12月向學校社工透露遭被告侵犯,事件其後報警處理。5日後,警方與X作錄影會面,X稱曾遭當時20歲的被告帶到家中房間,被要求靠桌向前傾,面朝下,被告則站在她背後,用不知名物件插她肛門位置,她感痛楚喊停。 X表示當時看到被告穿著內褲,其後見到被告用手把陰莖搖上搖下,不久便見被告陰莖上有白色液體,當時被告更取笑她,?她應把白色液體吞下。X事後拒絕讓醫生檢查陰部或肛管部分,醫生只檢查了X的肛門孔及肛周區,但沒有明確發現。 被告隨後被捕,他警誡下承認在前年11月25日在家中脫去X的衣服,叫X面朝下並靠桌上,用右中指插入X的肛門、用陰莖摩擦X的臀部及撫弄X的胸部約10分鐘,其後他在X面前手淫至射精為止,但從沒有將陰莖插入X體內。 【案件編號:DCCC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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