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去年在觀塘倒車後,撞到後方私家車及未待警方到場便離去,昨被裁定不小心駕駛及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兩罪罪名成立,合共罰款3500元,一星期內繳交。 陶﹕很好的教訓 被告陶君行(52歲)昨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時指自己過往20、30年駕駛紀錄良好,意外是因自己一時不小心而發生。他又稱缺乏發生交通意外後的處理經驗,案發後曾下車表示歉意,今次被判罰是很好的教訓。 裁判官鄧少雄認為事發時被告不專注和不謹慎,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1500元。鄧官又指被告於事發後曾離開座駕,後車女司機向被告指出車頭損珣↙G,被告亦有即場察看,但無留下個人資料便離去,裁定被告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罪名成立,罰款2000元。至於被告被控發生意外後不停車罪,因控方未能成功舉證,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去年12月27日倒駛其私家車,撞到後方的私家車,碰撞後對方下車看見其車輛右方鬼面罩突起、泵把部分損牷A被告當時曾下車查看,但未待警方到場便離開。 【案件編號:KCS12677-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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