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5歲少女前年農曆新年假期與數十名家人一同暢遊泰國,回港前一晚,正值月事的她被已婚堂舅父侵犯,陪審團日前裁定堂舅父強姦罪罪名不成立,但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罪成。辯方昨求情時,質疑事主的創傷程度,又指事主稱自案發後與男性拍拖,但又聲稱害怕男性。辯方又指感化官不應只強調被告初中的操行問題,但法官指被告當時在兩三年間,被記3個小過及64個缺點,直言「未見過有學生可以咁」。 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代表26歲被告的大律師馬維騉說,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或認為事主證供不盡不實,或認為若事主當時的「體位」不配合被告,被告是不能將陽具插入。辯方更指被告雖為事主堂舅父,但不代表他一定知道事主未年滿16歲。但法官表明從證據及裁決看來,被告是知道事主年齡,並且在未經事主同意下與事主性交。 求情質疑感化官報告 背景報告指中四輟學的被告在初中時操行及成績等都大有問題,但辯方質疑報告內容,指所有學生都曾面對不同的操行問題,不明白感化官為何只強調被告初中表現,而不提及被告曾修讀職業先修課程,及已完成毅進課程,求考入紀律部隊。惟法官稱被告初中時,於兩三年間被記3個小過及64個缺點,直言「未見過有學生可以咁」,故感化官從而指出被告不適合任職紀律部隊是正常不過。 辯方續指事主與被告雖是親戚關係,但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事主亦沒有受到任何身體傷害;從證據看來,被告似乎沒有使用避孕套,但辯方指事主當時正值月事,被告亦有妻兒,故事主不可能懷孕或受感染。 【案件編號:HCCC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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