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黃大仙區議員陳炎光(圓圖)涉訛稱聘請兼職助理,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1.5萬元薪金償還款項。陳炎光昨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排期10月24至26日審訊。辯方將爭議薪金償還款項的申領表格是否由被告處理及遞交。 控方表示審訊時將傳召5名證人,及倚賴兩份被告陳炎光(48歲)警誡下的供辭。辯方表示會挑戰被告警誡供辭的自願性,但就涉案的開支償還款項安排指引內容、申請表格內容、民政署處理的程序、銀行轉帳交易紀錄均沒有爭議。 控罪指稱被告於前年5月至7月,虛假地表示女子容鳳群在前年4月至6月受僱於他、任職兼職助理,並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以證明他向容支付5000元月薪,意圖詐騙而誘使民政署職員處理及支付1.5萬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項,導致他獲益或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KCCC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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