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技工稱因債務纏身,2015年以永久離港為由向民政事務處提交虛假法定聲明,取回強積金約24萬元抵債,他昨承認一項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罪,求情時稱曾陷入財務公司的投資陷阱,累積逾100萬元欠債,但裁判官質疑被告智商是否正常,借80萬元卻把其中25萬元支付投資手續費。 官質疑被告智商是否正常 案件押至8月1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稱,被告郭錦輝(48歲)4年前透過居屋按揭借入80萬元貸款,他把其中40萬元交予財務公司投資,另再交25萬元作手續費,其後被告再向其他財務公司借貸。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質疑,被告的智商是否正常,豈會把借貸款項的三分之一交作手續費,而不覺得被騙。 控方案情指出,身分不明的財務公司代理人於2015年某天致電問被告是否急用錢,又稱可以協助,遂提議他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向民政事務處宣誓,取回強積金以支付借貸的手續費。其後代理人為他準備表格和法定聲明,於同年12月陪伴被告往宣誓,但被告事實上從未打算離港。 【案件編號:KCCC20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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