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列全球化重罪可解出境
有案底移民須申「犯罪覆核」
【明報專訊】就上月已英王御准的C-46法案,聯邦移民部回應可能影響到非加拿大公民被剝奪身分和驅逐出境的犯罪類型﹐提醒有犯罪紀錄移民申請人務必遞交「犯罪覆核」(criminal rehabilitation)申請。醉酒駕駛便是重罪,被定罪者要離開加拿大。
聯邦政府頒布旨在更嚴厲打擊醉酒駕駛等犯罪行為的C-46新法案﹐對包括移民、留學生以及持工作簽證的海外勞工等非加拿大公民產生巨大影響。
聯邦移民部表示﹐根據加拿大移民法案﹐非加拿大公民如果有犯罪紀錄﹐只要判定為「因犯罪不許可」(criminally inadmissible)﹐那麼不被允許進入加拿大。
移民部羅列了以下常見犯罪類型被歸入「因犯罪不許可」﹕
偷盜(theft)﹔
•攻擊他人(assault)﹔
•過失殺人(manslaughter)﹔
•危險駕駛(dangerous driving)﹔
•醉酒駕駛(driving whil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ugs or alcohol )﹔
•擁有或走私毒品或禁止物品(possession of or trafficking in drugs or controlled substances)
移民部還指出﹐認定當事人的犯罪行為是否歸為「犯罪上不許可」﹐不管當事人犯罪程度大小﹐加拿大法律認同國外法律對犯罪的判決﹐有關全部犯罪類型可瀏覽加拿大犯罪條例和控制藥物條例。
移民部還表示﹐如果有犯罪紀錄的當事人能夠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可免除「因犯罪不許可」﹐允許進入或繼續留在加拿大﹕
1.使簽證官相信不需要申請「犯罪覆核」(criminal rehabilitation)﹐即證明你的犯罪影響已經過期(服刑期滿後最少5年)﹐自然被視作符合「犯罪覆核」條件﹔
2.當事人已申請「犯罪覆核」並獲得通過﹔
3.有關政府法律部門取消了當事人的犯罪紀錄狀態。
聯邦移民部還指出﹐C-46法案已獲得英王御准成為法例﹐將於今年12月正式實施。屆時﹐持移民身分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無論是在加國境內還是境外﹐一旦認定醉酒駕駛罪名成立﹐將被歸結為「犯罪上不許可」﹐很可能失去移民身分﹐在加境內的將被驅逐出境。當然﹐根據移民法案﹐一些當事人有機會向移民部上訴部門上訴,或要求聯邦法院司法覆核。
而國際留學生、海外勞工、外國遊客等持臨時簽證的海外人士,如果在加境內被判定為醉酒駕駛罪﹐同樣被歸為「因犯罪不許可」﹐面臨被驅逐出境可能。
如果上述海外人士有醉酒駕駛罪犯罪紀錄﹐在申請進入加拿大時﹐根據具體情況﹐一般必須同時遞交「犯罪覆核」申請。
聯邦移民部發言人Shannon Ker還提醒那些有犯罪歷史紀錄、申請「快速通道」移民項目的申請人﹐雖然你的犯罪紀錄不會影響到你遞交移民申請成功進入「快速通道」移民候選人池(pool)﹐但是在以後一旦你被抽中獲得移民申請機會﹐你必須公開你的犯罪紀錄信息並提供「犯罪覆核」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