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二審 兇徒思覺失調免死
[2018.07.04] 發表
台灣高院審理2016年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認定王姓兇徒(白衣者)受思覺失調症影響犯案,依法減輕其刑,判處終身監禁,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可上訴。
判決書引述台北榮民總醫院、台大醫院精神鑑定指王是思覺失調症患者,妄想自己是堯、當下皇上、不受中華民國法律制裁,必須殺人才會有四川嬪妃與其傳宗接代等,不適宜判死刑。但合議庭認為,終身監禁執行超過25年而有悔罪者,按台灣現行法例仍有機會假釋,要求對王「刑後監護」5年,接受強制治療,降低再犯危險。小燈泡父親劉大經曾明確表示,希望法官判王死刑。
(中央社)
更多中國新聞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