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6.28
    星期四

配合大麻合法化 溫市通過大麻店修例

[2018.06.2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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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為配合今秋實施的大麻合法化政策,修訂土地用途分區及發展附例,決定以「大麻店」(Cannabis Store)替代先前的「藥用大麻」(MMRU)。自10月17日非藥用大麻合法化後,由三級政府頒發銷售牌照的大麻店,將作為公眾購買非藥用大麻的唯一合法途徑。

市府牌照事務總監霍姆(Kathryn Holm)昨日宣布,市議會前夜舉行的公聽會通過有關土地用途修訂提議,決定將現行附例中的「藥用大麻店」改為「大麻店」,並制定相關規管大麻零售的法例,以配合聯邦通過的大麻合法化政策。

霍姆說,所有大麻店除須獲得市府的發展許可證及營業牌照外,還須向省府申請大麻零售營業牌照,同時,店家銷售的大麻必須從聯邦頒發牌照的生產商處購入。只有滿足三級政府規定的大麻店,才可合法銷售休閒用大麻。

而現存的相關藥用大麻店規定日後依然有效,未來的大麻店仍僅能在距離學校、社區中心、居住區、青少年機構及其他大麻商店300米遠的商業區經營。

溫哥華市府發展、建築及牌照部門總經理克里希納(Kaye Krishna)表示,未取得市府頒發牌照的「藥用大麻店」與「慈悲俱樂部」(compassion club)仍會被視為非法經營,市府將持續向這些店家施壓。溫市有75家非法藥房銷售大麻,至今為止,市府已向非法店家發出53張禁令,計劃將於9月4日起在卑詩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開展為期三周的庭審。克里希納相信,該庭審將為溫市的大麻經營提供強有力的指導及規定方向。她還認為,三級政府同時參與大麻店的審核與管制工作,將有力打擊非法大麻店家。

市府目前已同意46個地點開設大麻店,但還未發出銷售牌照,預計溫市共有60個地點可銷售大麻。另外,市府將在大麻合法後的一年內權衡可食用大麻產品的合法化議題,但在那之前,食用大麻產品仍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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