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物環境衛生署正在18區共80個垃圾黑點安裝及啟用網絡攝錄機,包括人來人往的銅鑼灣百德新街,影像可被保留6個月,並會由承辦商負責保存,保存期長過警務處警員隨身攝錄機所保存的31日。署方未有就此聯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已徵詢律政司。有立法會議員擔心影像保存期長增加泄露市民私隱風險;另有團體質疑,署方曾轉交影像予警方和漁護署等其他執法部門,變相「實時全民監察」。
明報記者 林穎茵 高卓怡
天眼阻違例棄垃圾 計劃擴至全港
食環署2016年底在中西區、深水埗及元朗合共6個棄置垃圾黑點安裝網絡攝錄機,發現有效阻嚇違例棄置垃圾。署方進一步推展計劃,於全港18區共80個垃圾黑點陸續安裝及啟用網絡攝錄機,預料其中46個下周三啟用。若違例事項在6個月內未作檢控,有關錄像才會被刪除。據立法會文件,錄像由承辦商負責保存。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私隱條例》並無指明資料使用者保留個人資料的期限,但機構應按其職務實際所需,或其收集個人資料的原來目的等,決定保存期限,並應盡快刪除無需要保留的個人資料。食環署未就計劃聯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食環:按起訴期限保留6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時表示,計劃已徵詢律政司意見,確保符合法例,包括《私隱條例》的要求。署方稱,保留錄像6個月,是由於法定提出起訴期限,為事件發生起計6個月內,而沒拍攝到可疑個案的錄像片段,會在抽查後隨即被刪除。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擔心,署方雖然解釋沒拍攝到可疑個案的錄像會在抽查後刪除,但署方「幾時睇、幾時刪無人知」,外界難監察署方會否盡快刪除無用資料。
影片曾交警方 團體憂變「實時全民監察」
政府去年接受立法會質詢時指出,食環署網絡攝錄機計劃在試驗期間,曾向警務處及漁護署提供5段錄像作執法及檢控用途,王浩賢質疑,署方曾轉交影像予其他執法部門,又擴大計劃至全港18區,是變相「實時全民監察」。就食環署沒聯絡私隱專員公署,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直斥離譜,擔心錄像由承辦商負責保存,未知承辦商如何遵守資訊保安要求。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指出,即使食環署有信心計劃符合條例,亦要知會公署,認為計劃在立法會討論不足,促請食環署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