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擬另推入門試
【明報專訊】法律系畢業生若要在本港成為律師,須先考獲本港大學的法學專業證書(PCLL),香港律師會前年提出推行強制性的「統一執業試」(CEE),考畢PCLL後須再考CEE,變相取代前者地位,惟此建議遭負責檢討本港法律教育的委員會批評將引致壟斷。律師會月初向委員會提交新建議,透露擬推出非強制的「律師會考試」(LSE),為不獲PCLL取錄的人提供「另一臨時入門途徑」,該試最快於2019/20學年舉行。
張達明質疑未諮詢業界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相關建議內容缺乏細節,只提供概念性的做法,批評律師會未諮詢法律界下「失驚無神」提出推行LSE,是不負責任,他對法律從業員質素日後會否受影響感擔心。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亦指,律師會事前並無就LSE諮詢業界,他會與法律界人士商討,了解他們的想法。
本報昨致電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和副會長彭韻僖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去年10月就本港法律教育發表中期報告,今年4月發表最終報告,惟律師會在5月才在對中期報告的回應中,向委員會交代有關LSE的建議。
律師會回應中稱,只要統一法律學院實際上能在3年內成立,或PCLL學額能大幅提升,律師會願意即時暫緩推行CEE,惟在此其間會設立LSE。律師會指CEE入門要求和課程內容多半會與PCLL相若(comparable),惟未有交代具體內容,而相關課程不一定要在香港修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