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治被視為憲政民主中的重要概念,以法律作為最高管治規則凌駕所有地位,包括執政者,公平及普遍的法律可達到「以法限權」,避免政府行政濫用權力,此與以統治者作為無限權威的人治(rule of man)相對。法治社會裏,法律應可「以法達義」,有效保障人權及各種自由。另外,法治社會講求司法獨立,法官裁決不受外界壓力影響。
■今日香港
法治評分跌幅顯著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2018年2月發表民調,顯示市民對繁榮、自由、安定、法治和民主5項「核心社會指標」的評分,較半年前全線下跌,法治評分跌幅最顯著。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政治原因衍生的法律案件,如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社運人士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與現時政治制度不民主有關。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相信,法庭處理政治敏感案件如雙學三子案和七警案時「兩邊不討好」,令公眾對法治評分下降。
量刑可考慮和平抗命
被控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又稱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就上訴庭改判監禁上訴,2018年2月被裁定上訴得直,刑期維持原判的社會服務令或監禁緩刑,毋須再就該案服刑。終審法院判辭重申,香港作為尊重人權的法治社會,「和平、非暴力」公民抗命理念是法庭所接納的,可作為法庭量刑時的考慮,但強調一旦有關行為涉及暴力,便超出憲法保障的界線,違法者或須面對阻嚇刑罰。
林鄭月娥:不走向威權法治
2017年社運人士刑期覆核案和議員宣誓案判決引起爭議,有輿論稱香港已進入「威權法治」年代。此概念由美國律師基金會研究教授Jothie Rajah於2012年提出,意即政府利用法例限制言論自由和打壓公民社會組織,漠視法治精神包含的自由和人權價值,新加坡便是例子。特首林鄭月娥強調「威權法治」不會在港發生,稱香港具法治精神和完全獨立的司法體制,故不存在行政機關可借助法律制度,作出有政治目的或有違法治的行為。
辱罵法官損法治
近年批評法官的聲音愈來愈烈,朱經緯案及七警案裁決後均出現市民辱罵法官的情况,甚至有聲音要求撤走外籍法官。2018年1月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惡意攻擊法官、辱罵法院或導致損害司法的行為,或會構成藐視法庭,呼籲市民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2017年6月強調,攻擊辱罵法官在法治社會不能接受,更會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指出,在政治光譜兩邊都有人因「政治考慮罔顧事實公允、肆意向法官扣政治帽子」。他批評,指控法官因政治考慮判決,甚至污衊辱罵,是影響和危害司法獨立。
■今日香港×現代中國
人大釋法或威脅港法治
人大常委會2016年就立法會宣誓風波釋法,提倡港獨和自決者相繼被取消參選資格。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2018年3月發表演說,認為當港獨和自決議題發展成法律問題時,便可能面對釋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毋須向香港法律問責,卻能藉釋法達至其屬意的結果,釋法將是香港法治未來面對的最大威脅。前律政司長黃仁龍2017年10月曾就宣誓案釋法事件表示,人大常委會有解釋《基本法》權力,但必須在極度克制和非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行使,以港獨、自決作旗號不斷挑戰中央底線,終會令香港法治受損。
一地兩檢惹法治爭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2月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包括設立「內地口岸區」和「香港口岸區」分別實施兩地法律,被泛民議員質疑違反《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強調安排合憲合法,又表示人大常委會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批評做法如同「人大凌駕於法律之上」,不符合法治精神。行會成員湯家驊稱,安排是「突顯了基本法作為前瞻性的憲政文件,是活的文件」,無損香港法治。
[通通識 第5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