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暴動案審訊期間,控方、證人及法官都多次提及本民前另一發言人黃台仰和成員李東昇。控方更直言黃雖然不在法庭受審,但其發言應「入埋梁天琦數」。惟黃、李都不在今次審訊的被告之列,因為他們分別在去年底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據了解,兩人去年於同日從香港國際機場離港,離境時間只相差約一秒。 明報記者 凌沛恩 黃台仰本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煽惑暴動及暴動共3項罪名;李東昇則被控暴動及襲警兩罪。黃台仰保釋期間獲准到德國出席活動,但須依期到警署交出旅遊證件;李則沒有被限制出境。 離境時間相差一秒 去年11月20日,黃未有依期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至12月9日,李東昇亦缺席預審,兩人遭法庭發出拘捕令。據悉,根據出入境紀錄,兩人去年於同一日從香港國際機場離港,離境時間只相差約一秒,惟未有資料顯示兩人離境到何處。 大狀﹕倘被捕再審 潛逃不影響暴動定罪 法庭發出拘捕令後,同時要求其餘被告交出旅遊證件,除獲法庭批准外均不得離港。據了解,梁天琦於開審前曾提出外遊申請,惟遭法庭拒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兩人返港被捕,將會重新面對暴動罪的審訊,並會因潛逃而面對「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控辯雙方陳辭及法官的引導,都會提醒陪審團應把暴動一案與潛逃的控罪分開考慮,故相信潛逃行為不會影響暴動案的定罪。 黃台仰雖不在是次審訊被告之列,但控方審訊時多次質疑梁天琦當晚是伙同黃犯案。控方結案陳辭時稱,梁理應十分緊張選情,擔心遭黃的說話影響,故推斷梁與黃之間必有默契,「黃台仰翵它獢A俗謠縑A都入埋佢(梁)數」,認為梁要為黃言行負責。控方亦指出,李東昇當晚曾協助搬運盾牌,故盾牌屬本民前所有。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亦提醒陪審團毋須猜測黃的情G,或為何黃不在法庭受審,但要考慮黃當晚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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