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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虐餓7歲女案 母認多次離港獨留孖女

【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社工等隱瞞女童身體狀G,案件昨續審。女童母親接受盤問時承認事發前多次離港,在離港期間,同住的一對15歲孖女會被獨留在家,自己照顧自己。

稱曾偷食物讓孩子果腹 律師質疑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首被告繼續接受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盤問,被問到她於2014年2月干犯的店舖盜竊,當時偷去乳酪、砂糖、方糖、密實袋及保鮮紙,被罰款1000元,質疑這些並非讓孩子可飽肚的食物,首被告說:「係小朋友肚餓食洁A會用蟋N飯,有時肚餓都會就咁拎蟑飽C」

律師質疑首被告稱遭次被告偷去7000元,為何仍有錢付罰款,首被告稱當時沒有被罰款,又稱「若罰了錢就不會有案底」。

律師再表示,女童尚未來港前,首被告多次回內地,問她往返內地的費用從何而來;首被告解釋來回汕頭的交通費約百多元,是在港居住的表弟借給她。

法官此時問到,首被告多次離港回內地,而且離港時間不短,孩子由誰照顧。首被告回答稱,幼子會暫住次被告家,而當時未滿16歲的孖女會獨留於荃灣住所,自己照顧自己。另外,首被告傳召其所住大廈的保安陳金斗作供,陳稱從未見首被告除孖女及幼子外,帶其他孩子進入大廈。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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