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首被告:「草」紋身無關「小草」
【明報專訊】荃灣工廈DAN6單位前年3月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事後被控謀殺罪,案件昨續審。首被告繼續接受盤問時透露,因與「小草」何菱瑜做不成男女朋友,「佢話不如叫我做契爺」,又指其身上的「草」字紋身,只是來自一本日本漫畫的角色,與小草完全無關。
代表次被告劉錫豪(23歲)的大律師區達平昨盤問時,向首被告曾祥欣(29歲)出示其頸後紋身的照片。首被告承認其頸上原紋有「無賴」兩字,到台灣時為掩飾身分,於是改變紋身,紋上一個十字架。區問他「無賴」的意思,首被告指此為歌手鄭中基的一首歌,「無意思喎,我鍾意呢首歌囉」。
稱紋身來自日本漫畫《鬼眼狂刀》
區達平其後指出,在涉案各人中,首被告與小草為最好的朋友,更曾將小草的名字紋在身上。首被告否認,指身上的「雪」、「文」、「草」、「月」四個紋身,分別代表日本漫畫《鬼眼狂刀》內的四天王「阿雪」、「朗文」、「天草」及「狂月」,強調「有『草』字唔代表係何小姐」。
區又指出,首被告曾要脅小草稱,如她拒絕一同到台灣,其任職高級警員的親戚有能力將所有罪責推到她身上。首被告指僅說過其親戚是高級警務人員,否認有要脅小草。區要求他披露該親戚的階級,首被告回答是高級警司,並指從無想過向對方披露事件。
代表第三被告張善(26歲)的大律師盤問時指出,首被告曾稱事主張萬里希望向他借30萬元,惟他連潛逃台灣亦要向父母借錢,質疑他有否30萬元借給事主。首被告聞言說「我將屋企轣ermos賣驉A都有錢鵅v。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