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瑤前教練控非禮提堂 控方稱案件敏感 「W.H.」作被告代號
【明報專訊】香港田徑代表隊跨欄女選手、有「欄后」之稱的呂麗瑤,其前教練涉於約8年前非禮一名學生,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書中以「W.H.」而非中文姓名作為代號的前教練,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5000元、不得接觸任何控方證人、居住在報稱的地址及不得離境4項條件保釋。
涉8年前非禮學生 保釋下月再訊
77歲的被告W.H.報稱退休人士,居於大埔,控方以基於案件敏感程度為由,以英文字母隱藏被告名字,直接向法庭呈上被告的個人資料。控罪指出,被告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間某一天,在香港新界大埔非禮事主X。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等候辯方索閱所有文件,以決定答辯取態。
辯方﹕案件廣泛報道 工作被終止
辯方指出,由於案件涉及很多文件,案發時間已是很多年前,需時處理文件及資料,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15日,獲裁判官批准。裁判官問被告現時職業時,辯方回應指案件已被傳媒廣泛報道,被告的工作因而被終止。
被告昨身穿淺藍色短袖恤衫、灰色西褲到庭,滿頭白髮及戴眼鏡,不時合上雙眼,聆聽控罪後點頭,被要求開聲回答時才說:「明白。」
律政司﹕避免間接披露受害者
律政司發言人昨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控方在個別案件不會披露被告的姓名,以避免間接披露指明性罪行受害者的身分。 在本案中,控方認為披露被告的姓名會間接地披露受害者的身分,故以英文W.H.稱呼被告,並以X稱呼受害人。
律政司把本案被告的名字隱藏,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有可能是因為被告提出要求,亦有可能是律政司為避免公眾得知被告名字後,聯想到事主的身分而主動隱藏被告名字。陸稱,不少案件即使被告與事主非親屬關係,律政司仍有可能主動隱藏被告名字,認為今次做法合適,即使市民有權知道被告名字,律政司仍可就每宗案件的情况,決定是否採取有關做法。
【案件編號:FLCC19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