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虐女童案 父稱遭首被告威脅頂罪
【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腦部嚴重受損,案件昨續審。女童父親涉連番改口供,他早前於錄影會面稱,女童母才是照顧者,及後改稱女童由他照顧,其後又「良心發現」表示女童母才是照顧者,女童母更威脅他承認所有罪責,並說︰「香港男人要嶽糽狾洁C」
指首被告曾說「港男要嶽糽狾洁v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控方昨繼續播放次被告的錄影會面,次被告表示看過女童的傷勢報告後,「良心發現」決定道出真相,他稱,首被告於賓館內茈L寫假口供,早前向警方提交的口供只有部分為事實。首被告當時又說服他承認虐待女童,並說「香港男人要嶽糽狾洁A唔同大陸男人,拍拍籮柚走」,而且只會被罰款,即使坐牢刑期也不長。
未見過女玩屎尿 「蠢囍非弱智」
次被告曾拒絕向警方說謊,但他想起首被告早前稱認識「有勢力人士」,害怕首被告找人對其母親不利,加上若首被告出事,便沒有人照顧其他孩子,終寫下假口供。次被告另澄清女童從未與他同住,亦從未見過女童的背瘡及她「玩屎尿」,而且女童非無法行走「癱鰜蛂v。次被告又承認女童「係蠢齱A但唔係弱智」,又說幼子比女童「醒好多」。
次被告續指出,自女童於2014年11月來港後,由首被告照顧,女童入院當晚,即2015年7月18日,細孖女(首被告與前夫所生)致電他說「阿妹出事」,次被告才趕至仁濟醫院。次被告只獲告知,女童吃飯後自行洗澡,結果暈倒送院。首被告於女童入院後,曾在荃灣住處茼董Q告、一對孖女及幼子說謊,向警方訛稱女童從未在荃灣居住及從未上學。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