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遭拒 黃之鋒入稟覆核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今年1月被公司註冊處拒絕註冊成有限公司,原因是成立目的提及民主自決和港獨涉違反《基本法》,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關決定。他在庭外批評,處方做法明顯以政治原因凌駕於行政決定。
申請拖兩年到DQ周庭始定 斥政治篩選
黃之鋒表示,香港眾志早於2016年已向處方提出申請,但事隔兩年,在香港眾志常委周庭被DQ(撤銷參選立法會資格)後,公司註冊處才正式拒絕申請。他質疑兩件事同步進行,並涉及政治篩選。黃稱眾志的活動並沒有鼓吹暴力行為,卻因主張民主自決而被拒絕註冊,斥做法令政治原因凌駕於行政決定。他續稱若眾志不能註冊為公司,或會在處理銀行帳目時遇到阻滯。
申請書指出,公司註冊處認為眾志成立目的中提及民主自決和港獨,違反基本法,黃認為處方無權考慮公司章程以外的事項,現時做法越權,而且處方並沒有指出組織活動違反任何刑事法或成文法,不擁護基本法並不代表有不合法目的;再者推動民主自決並不等同支持港獨,處方做法侵害結社自由。
【入稟編號︰HCAL6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