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發薪報稅認自僱人士 遭稅局覆核追回所獲退稅
【明報專訊】對於許多打現金工的人士來說,報稅專業人士在幫助他們報稅時,往往都會將他們列入自僱人士一類,但聯邦稅局有覆核的程序,報稅人萬一沒有準備好相應文件,有可能所獲得的退稅都要退回給稅局。
有市民報料稱,他在某商場打現金工,所工作的店舖從不開具T4(僱主開給僱員的收入報稅單)。他在報稅時,在稅務策劃人士的指導下報了自僱,兩年時間內獲得的「工作所得稅優惠」1000多元,也被勒令全部退回給稅務局。
而這位市民之所以被稅局追究,就是稅局進行覆核,要求他提供自僱的相關材料。而這位市民不但對此沒有準備,當稅務局的信函到來時,又碰巧遇到他不在國內,超過了稅局30天內必須有答覆的期限,結果就被稅局追回退稅。
根據加拿大稅務法規,這位市民獲得的「工作所得稅優惠」,是為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工人和已就業家庭提供的稅收減免,為鼓勵其他還沒有工作的加拿大人加入勞動大軍。
要拿到這項優惠,報稅人必須已年滿19歲或以上,必須是加拿大居民,年收入需超過3000元。即便未滿19歲,但報稅人如果有配偶或同居伴侶符合受撫養人士的條件,也可以獲得此項優惠。
如果因為是其他國家的官員或公務員,例如外交官或此人的家庭成員或僱員,因此不必在加拿大交稅,也就無法享有該優惠。
稅務策劃人鄭女士表示,前述那位被迫繳還退稅款的市民,要避免這樣的損失其實很簡單。
「只要把自己的家庭住址登記為公司地址就好,其他沒什麼要準備的。不過也要看報稅人的收入情況,如果達到某個標準,就會被要求繳交退休基金CPP。如果不想被追回退稅,那就把這點準備工作做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