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當局繼續調查Uber自動駕駛汽車撞死人事件之際,《紐約時報》昨日引述該公司文件和消息人士指出,Uber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水準低於同業,連自身訂下的低標準亦無法達到。 前身是Google自動車項目的Waymo稱,該公司去年在加州的道路測試顯示,其自動車平均每行走5600英里(約9000公里)才需要司機介入操控解決問題一次。對比之下,Uber表現相差甚遠。根據《紐時》取得的100頁Uber文件及熟悉該公司鳳凰城業務的匿名人士指出,直至今年3月,該公司在亞利桑那州的測試數據顯示,其自動車無法達到該公司每13英里(約20.9公里)才需要司機介入的自訂標準。報道提到,Uber車在建築工地及高身車旁邊行駛時,特別易出現問題。 急於提供自動車服務 取悅高層 另外,公司文件顯示,Uber員工備受今年底前做到提供自動駕駛車服務的壓力,並且要取悅高層。Uber原計劃在12月或之前取得亞利桑那州的監管批准,以在該州開展自動駕駛服務。Uber總裁霍斯勞沙希(Dara Khosrowshahi)亦原本計劃在4月到訪該州,鳳凰城的公司開發部門高層希望給他體驗一下無人駕駛。 總裁曾考慮放棄計劃 《紐時》稱,霍氏曾考慮放棄自動車計劃,但後來被說服該項目符合公司長期前景,鳳凰城高層原冀望向他示範自動車可應付複雜路面情G的場景。 熟悉Uber運作者稱,當Uber想由車內兩名操作員減至一人時,部分員工曾反映擔心安全問題,他們憂慮在多個小時乏味的行車期間,難以時刻保持警惕,結果Uber押後了開始一人操作員的政策,提供更多訓練給員工。不過消息人士稱,並非所有司機都跟足Uber的訓練指引,曾有人在測試時睡覺被炒。 感應器供應商:車上電腦可能有誤 此外,為Uber自動車設計感應器的公司Velodyne向BBC表示,其公司的感應器即使在黑暗中也能「看到」周遭環境,認為今次撞死人事件與其儀器無關,可能是Uber車上的電腦運作有誤。(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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