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歌手李克勤歌曲《球迷奇遇記》被指有改編國歌的部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前日表示,看不到歌曲本身會觸犯《國歌法》第15條中所指的篡改或貶損國歌;聶昨日在電台節目再被問到,將國歌歌詞改得更好而非貶損,會否犯法,他即指這也屬「篡改歌詞和曲譜」,又指不可在公開場合發布對國歌的「惡搞」或二次創作。有民主派人士批評,「聶德權都搞不清怎樣才是違法,政府都劃不到一條線」。 稱改詞縱非貶損仍屬篡改 聶德權昨日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中表示,不可根據國歌歌曲和歌詞二次創作。他強調,國歌是國家最重要的標誌和象徵,「國歌就是這首國歌,你不可以將它改了,令人睇到國歌不同了」。他續說,在話劇場景出現國歌或節錄國歌會否觸犯法例,要視乎創作場景及是否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 被問到國歌法會否限制創作、表達和言論自由,聶德權指出,國歌法只是規範表達方式而非內容,市民仍有很多不同方式表達意見。他在節目後呼籲市民不要用國歌「惡搞」或二次創作。 聶稱,國歌法非洪水猛獸,核心精神是尊重國歌,「絕大部分人聽到國歌都會自然肅立」,法例是針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呼籲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他續說,在本地法例中不可能把何謂侮辱、貶損國歌相關場景一一列明,執法部門會蒐集足夠證據才檢控,最後由法庭審視證據及判決。他重申,本地立法要求中小學要教學生奏唱國歌,屬於「指引性條文」,無任何罰則,如何教、教什麼,是學校專業範疇的事,不認為這是干預教育。 批說法混亂 譚凱邦促公眾諮詢 逾30團體及個人上周聯署要求政府就國歌法立法公眾諮詢,聯署召集人譚凱邦回應稱,聶德權都說不清「究竟邊種創作會被政府話係違法」,此正正引起市民誤墮法網的憂慮,限制創作自由。譚說,言論、表達自由與國歌法有衝突,故更需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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