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告教育機構侵權索306萬
被告公司在港註冊
【明報專訊】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著名學府的商標,近年屢遭教育機構盜用。清華大學近日入稟北京海淀區法院,起訴一企業指其涉嫌未經清華的許可,擅自在網站、教育機構名稱中使用「清華」字眼,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向清華賠償經濟損失、各項開支約306萬元人民幣,訴訟已獲北京海淀區法院受理。
清華大學起訴稱,在現實生活中,「清華」已經普遍成為公眾對清華大學的簡稱。自1988年11月21日起,清華大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註冊了「清華」商標,經註冊續展,上述商標仍在法律有效保護期內。惟清華大學近日發現江蘇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站上,突出使用了「清華」、「清華園」等商業標識,其經營的教育機構名稱亦含「清華」字眼。清華大學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令相關公眾誤認為與清華大學存在某種聯繫,造成市場混淆,侵犯了清華大學的商標權。
此外,「清華」、「清華園」是清華大學約定俗成的簡稱,該公司突出使用「清華」、「清華園」字樣,已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對清華大學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江蘇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網站顯示,公司設於河南省北部新鄉縣,在江蘇、山東、河南、河北、湖北與安徽六省,共有132所學校,2016年在香港註冊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