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不信是智障 「爆竊犯」准上訴
【明報專訊】土瓜灣一車房東主2015年失竊3萬元現金,半年後懷疑送貨到車房的倉務員涉案。倉務員去年被裁定入屋犯法罪成,辯方於審訊時傳召心理學家證明他輕度弱智,沒有能力犯案,但不獲法官接納。法官判刑前自行索取心理報告,得出同一結論,惟仍判處倉務員入獄22個月。倉務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上訴庭昨批出許可。
專家及報告均指是弱智
上訴方昨指出,辯方於原審時曾傳召臨H心理學家作供,證實上訴人陳彥成智力及適應能力極低,可被視為輕度弱智。專家認為上訴人能否實行如爆竊等的複雜行為,值得存疑。
專家認為上訴人沒能力爆竊
原審法官陳廣池裁決時則指出,辯方專家所得到的資料大多是由上訴人一方提供,沒有「不受人為干擾」的獨立醫學儀器去評估,大有可能導致偏頗結論。上訴方指出,根本沒有儀器可檢測人類智商,笑言「呢個係霍金都解決唔到黻暋D」。
陳官又認為上訴人對答如常,和普通人無異,不覺得他是有輕度弱智。陳官在裁決前自行為上訴人索取一份心理報告,報告同樣指出上訴人輕度弱智,惟陳官最終仍裁定上訴人罪成。
上訴庭質疑原審拒專家供辭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認為須深入了解原審法官是否錯誤拒絕接納專家證人的供辭,若有出錯,會直接影響上訴人行為能力的判斷,遂批出上訴許可。彭官亦質疑陳官的判刑,「點解咁輕?除非佢(陳官)自打嘴巴,認同上訴人精神有問題」。
【案件編號:CACC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