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搶文件案 律政司上訴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在前年11月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中的藐視罪。裁判官嚴舜儀早前頒下判辭,裁定有關條例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控方昨決定就裁決以案件呈述(case stated)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訴,案件將暫緩以待上訴結果。
官准押後案件
控方指出,裁決涉及對於三權分立的憲法爭議,決定申請暫緩案件及向高等法院就有關法律觀點上訴。辯方不反對押後處理案件,但向法庭申請撤控。嚴官決定押後處理案件以待上訴結果,包括辯方的撤控申請。
辯方早前圍繞兩項問題作法律爭議,包括《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17(c)是否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以及若條例用於規管議員是否合憲。嚴官早前頒下判辭指出,議員在立法會內應擁有言論自由,議員的言論及行為受所賦予的特權保護,條例適用於限制公眾在議會內的言行,但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嚴官又指出,議員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及辯論自由,若以藐視罪限制議員的特權,或會構成「寒蟬效應」,法庭只對立法會內所發生的一般刑事罪行擁有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ESS169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