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零售業界一直靠自願避免售賣酒類予18歲以下的人,在原有法例下,任何酒牌持牌人不得准許未成年人在酒吧和餐廳等處所飲酒,但法例並無禁止便利店等售酒的地方出售和供應酒予未成年人在其他地方飲用,亦無禁止透過電子方式、電話及郵寄訂單,或用銷售機向未成年人賣酒。 政府稱,為未成年人福祉虓Q,有必要堵塞漏洞,2017年提出《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酒吧和便利店等為營商目的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規定以遙距分發、電子方式售賣酒類,要收到買方或收方的年齡聲明。立法會2018年2月8日通過修例。罰則及生效日期會再諮詢。 ■概念教室 酒精(alcohol) 世界衛生組織將酒精列為第一類致癌物,飲酒愈多,患癌風險愈高,亦會引起精神和行為問題,包括產生酒精依賴、肝硬化、心血管疾病,更會衍生醉駕和暴力問題。根據衛生署2017年公布的人口健康調查,香港分別有35.0%和25.5% 15至17歲的男性和女性,在接受調查前的12個月曾喝酒,接近兩成15至24歲男性曾經暴飲,即連續飲用至少5罐啤酒、5杯餐酒或5杯烈酒。 [通通識 第5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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