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去年與妻子辦離婚期間帶兩名女兒外出,但因未有依時交回兩名女兒予妻子表弟看管引發爭執,休班警掌摑妻子表弟,及恐嚇「放火燒鬻A間舖」,同日再疰a妻子另一表弟家中電器;兩日後妻子姨丈接到男警來電稱「信唔信我型[生上蟑壯A臐v。仍被停職的警員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刑事損壞罪,昨被判囚6周及罰款2000元,另須賠償1300元予事主,其餘兩項刑事恐嚇罪名則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妻子表弟朱贊熹作供時的態度針對被告余海坤(39歲),對被告帶有怨恨、證供有矛盾,不能確定朱將事件和盤托出;妻子表姨丈陳樹榮則曾向被告說挑釁說話,基於案中有疑點,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若因案件失去工作或長俸也是自招,與人無尤,醫療報告不支持他聲稱的因精神狀G而犯案。 脫刑恐罪 官﹕事主有恨意證供矛盾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車禍頭部受創,患上抑鬱症,事發時因停藥以致情緒激動而犯案,相信定時服藥能夠控制情G,被告已對事件感到後悔,又或會因事件失去工作及長俸。 【案件編號:FLCC45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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