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非禮同一巴士客 經理上訴駁回即服刑
[2018.02.23] 發表
【明報專訊】銀行經理於前年2月至3月坐巴士期間,多次用手肘碰撞同一名女律政文員的乳房及摸其大腿,被裁定罪成,判囚28天。銀行經理不服,提出上訴,稱不會因一時快感而犧牲事業與前途。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反駁指出,其經驗顯示人們會因愚蠢犯案,駁回上訴,經理須即時入獄服刑。
上訴人潘君諾(34歲)早前就兩項非禮罪的定罪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外出。高院法官昨於判辭中逐一分析上訴人提出的13項理據,提到上訴人在長達一小時的車程堙A多次觸碰事主的右胸敏感部位,不可能是意外碰到。至於上訴人稱不會因一時的性快感而賭上前程與事業,法官指根據其判案經驗,人們會因愚蠢犯案,認為此理據毫無合理之處。法官又強調,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已考慮上訴人的良好品格等因素,認為其裁決並無出錯,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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