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涉暴動罪開審 控方:黃台仰挑撥言論招混亂
【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正式在高院開審,控方指本民前黃台仰當晚多次發表挑撥言論,包括「如果你]衝擊市民,我]唔會退讓」,以致現場陷入混亂;在警方準備驅散人群前一刻,黃更發出號令,「3、2、1,行!」與人群衝向警方防線。控方指梁天琦當晚聲稱正舉行選舉遊行,但質疑梁行為是否與言論一致。
明報記者 凌沛恩
本案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及林倫慶(26歲),各人分別被控暴動、襲警、非法集結等罪。黃台仰不在被告之列。另一被告黃家駒(27歲)則於開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押後判刑。
黃台仰未列被告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開案陳辭指,2016年2月8日年初一晚上8時許,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在旺角砵蘭街一帶執勤,當時有小販在後巷擺賣。其後身穿「本土民主前線」藍色上衣的黃台仰,被拍攝到與小販接觸。晚上9時有小販從後巷推車前往奶路臣街,當時有食環署職員遭人群包圍。由於警方接報有交通事故,遂到場處理,惟因大批人群聚集,警員無法上前(見另稿)。
黃籲群眾讓被困的士離開 勿讓警前行
郭續指出,黃台仰此時站在電箱上,用擴音器向警方說「你向後行,齯H咪散,去食狣o」、「後面囓咱豁少少路畀佢]走啦」。警員勸人群返回行人路時,黃再向其他人呼籲,令情G失控,在場有人推撞及衝擊警員。其後聚集人群聽從黃指示,讓被困在人群中之的士逆線離開。惟黃仍呼籲群眾不要讓警察向前行,「繼續圍番住佢],讓架的士向後行」,同時有人開始將雜物放在砵蘭街及山東街馬路上,堵塞馬路。
控方指出,接近凌晨零時,警方嘗試把高台搬進砵蘭街,讓警方能在高台呼籲,遭在場者阻撓,有人推撞及把雜物擲向警方防線。警方不斷呼籲群眾不要衝擊,但黃站在客貨車頂發表挑撥性言論,包括「呢班警察衝入薄A推跌晒市民,市民跌晒鬖a,都仲繼續推」、「你](警方)慢慢行開,唔好郁囓咱薄v及「如果你]衝擊市民,我]唔會退讓」等。
控方稱午夜有「不尋常事」 有人換盔甲
控方續指出,警方無奈退至山東街及施放胡椒噴霧,其間群眾繼續與警方對峙,其間黃一直用擴音器慫恿群眾指罵及衝擊警方,及向警方投擲雜物。午夜時分,控方指有「不尋常的事」,即有人把盾牌及盔甲搬到黃所在的客貨車,亦有人換上盔甲。有警員曾上前嘗試與黃台仰對話,希望平息事件,惟不得要領。黃及首被告梁天琦其後多次以擴音器發表「挑撥言論」,警方喝止不果。
黃發號令「3、2、1,行」 群眾衝警防線
凌晨1時多,警方向群眾發出警告,要求群眾在10分鐘內離開,否則會使用最低武力拘捕。有關警告效用不大,反而有更多群眾向警方投擲雜物。有人手持長棍和盾牌站在警方防線前,亦有人以粗言穢語回應警方警告。其間,梁天琦稱自己正「行緊選舉遊行,唔需要你]批准」,又指沒有煽動,只是宣揚理念。黃台仰表示「如果你]要玩儭隉A我]香港人,同我]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及「你有能力就拉晒全部人」。警方準備驅散群眾前,黃發出號令「3、2、1,行」,與大批群眾一擁而上衝向警方防線,有人用長棍插向警方,亦有人使用盾牌。控方質疑黃及梁是否如言論所指正舉行選舉遊行,「佢]翵末蛈P行為是否一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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