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與歌手蕭敬騰合拍盲胞公益廣告的前手球國手陳敬鎧,2009年與人發生車禍視力受損,對方私下蒐證,卻發現陳能跳舞玩飛盤,指控他裝瞎詐保,不但被判決歸還3家保險公司共522萬元理賠,一審還遭重判4年10月徒刑;高雄高分院14日改判他1年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辯護律師團、法扶隨即與陳開記者會抨擊判決結果,陳怒嗆法院憑什麼要這樣判,他這麼努力生存下來,換來的卻是視障者不能這樣,就因沒真正看過視障者運動,認為視障看不到就要在家裡當一個廢人嗎?判決等於判所有視障者死刑。 律師團也說,陳有無裝盲,在於他申領保險金時,視力是否在萬國視力0.02以下,法院竟捨陳中央區視力僅0.00055的台大科學鑑定及車禍後陸續在榮總等5家醫院視野檢查,均為不正常或雙眼全黑的科學證據,法官判決未恪守「無罪推定」原則。 律師團認為,法官寧可相信明眼人偏見,已戕害司法威信及視障弱勢人權,此案是司法冤案,要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陳敬鎧2009年就讀彰化師大體育系3年級時,與施姓國小老師發生車禍,之後陳持腦傷導致重度視障診斷書請求保險理賠,並向施男求償1384萬元,施私下蒐證竟發現陳不僅能跳舞打球玩飛盤,且在校內不需柺杖或輪椅,遂檢舉陳裝瞎詐保,檢方依詐欺取財罪將陳起訴。 一審認為,陳故意在開庭或保險公司調查時裝瞎,實際能打球、猛盯低胸妹發出驚呼、甚至操作ATM提款,依3個詐欺罪判他4年10月;但是陳不服上訴,認為「只是眼睛看不到,不代表失能」。 二審依醫院對陳進行腦部核磁共振檢查,發現陳可能有腦皮質損傷等情形,一審量刑時未審酌他確實有因車禍腦傷影響部分視力情節,量刑有過重之虞。但合議庭仍認為,陳趁車禍受傷時,利用醫病的信任,藉機詐保,改判1年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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