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纏訟13年 判賠投資人百億元
【明報專訊】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200億元掏空案,纏訟13年後,刑事部分在去年三審定讞;民事求償部分,投保中心代2萬5千多投資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纏訟近13年後,台北地方法院9日一審宣判,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及太電公司和董監事共22人,要給付2萬4772位受害投資人74億5130萬多元。若加計自2006年底起算至清償日為止的年利率5%利息,孫胡等人賠償金至少超過100億。本案可上訴。
太電案爆發在2003年,全案主角是胡洪九在太電財務長任內涉嫌掏空公司,當時的董事長為孫道存,胡洪九緊咬孫是主謀。
太電掏空案關鍵手法,就是透過海外轉投資公司掏空,孫、仝兩家為了太電經營權之爭,在股東會互嗆,也指責對方掩蓋海外轉投資事業的財務,質疑董事會通過的財報效力。
因為太電未依規定向證交所申報財務報告,經法定程序股票在2004年下市。
檢方偵查後起訴指控,胡洪九、孫道存等多名太電高層,長年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200億多元。
太電案歷經13年審理,去年8月底,最高法院判本案要角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月、孫道存3年徒刑確定後,去年9月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