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帶菌者撤訴 醫生申訟費被拒
【明報專訊】居港美籍男愛滋病帶菌者2014年向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的堂兄弟、耳鼻喉科專科醫生李國祥求醫,證實患睡眠窒息症,但病人指李其後以他是愛滋病帶菌者為由,拒絕做手術。病人前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李國祥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42萬元及要求李書面道歉。惟因病人其後患上嚴重抑鬱症及焦慮症等,無法繼續訴訟,去年提出撤銷訴訟獲批。李國祥早前向病人申請訟費,昨被區院拒絕。
醫生為李國章堂兄弟
區院法官高勁修在判辭中透露,化名ER的原訴人認為李國祥以他是愛滋病帶毒者為由,拒絕為他做手術,令他感到被歧視。惟李國祥以書面反駁,原訴遲遲未有透露自己病歷,他亦是首次為愛滋病帶菌者做手術,故此事前必須謹慎處理及作風險評估,考慮自己及其診所是否有能力為原訴做手術,故將手術延期及評估是合適的做法,絕非歧視原訴。
原訴人感被歧視 患病無法訴訟
根據有關法例,若李欲申請訟費,須於法庭批出撤銷訴訟後14天內提出申請。惟法官指李延遲了28天才提出申請,亦未能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故拒絕延期。
而李稱原訴的訴訟瑣碎無聊,又指原訴遲遲未有透露是愛滋病帶菌者,為李及其診所職員帶來風險。原訴一方反駁,自2016年12月起,原訴患有嚴重抑鬱症、焦慮症及創傷後壓力失調症,經治療後亦未見成果,甚至多月來都足不出戶,以致無法繼續訴訟。而原訴亦質疑李的誠信,並指有專家認為李毋須就手術再作評估,故原訴是合理提出訴訟。法官指以上問題均須經審訊決定,故現階段無法下定論,因此拒絕李的訟費申請,並要求李就是次申請支付對方訟費。
【案件編號:DCEO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