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要列明是否容許租客吸食種植
省府公布的大麻規管政策中提到,屋主及業主委員會有權限制或禁止租戶或住客在物業範圍內吸食非藥用大麻。有物業管理公司就提醒房東訂立租約時要列明是否容許租客在單位內吸食或種植大麻。
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梁雄傑表示,物業管理業界一直希望省政府在規管大麻方面,給予業主和屋苑管理層更大的話事權,而省府昨日的公布迎合了他們的想法,令他們感到安心。
梁雄傑說,大麻合法化後業主的處理方法其實跟吸煙差不多。在住宅租務問題上,房東訂立新租約時謹記要列明是否容許租戶在單位內吸食或種植大麻,並且應該定時巡視出租物業,確保租客遵守租約規定。若房東有意修改舊租約,則要先得到租戶同意,如果出現意見分歧就較複雜,有可能要交由住宅租務辦事署(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處理。
至於屋苑管理則要經由業主立案法團訂立或修改附例,決定是否容許住客在屋苑範圍內或部分地區吸食和種植非藥用大麻。
正計劃把物業出租的列治文何太表示,丈夫一直擔心租客在屋內吸大麻的問題,因此訂立租約時必定會清楚列明,就算現時大麻仍未合法化也會加入相關條款,並盡量親自上門收租,確保租客遵守規定。
另外已有物業出租的Amy則說能讓房東決定如何限制大麻使用當然是好事,並透露她自己很早以前已經在租約的附加條件一欄內,寫明禁止在單位內進行非法活動,當時已經包括種植大麻。但當她知道聯邦政府快要把大麻合法化後,便額外加添附加條件,註明禁止大麻種植。Amy又說,若房屋有大麻的味道就很難租出去,所以日後亦會把禁止吸食大麻的條件也加入合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