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淫窟 20歲女判更生中心
【明報專訊】身世坎坷、與家人關係疏離的20歲女子,去年於警方一次掃黃行動中被捕,早前承認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昨日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早前透露被告亦有提供性服務,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時感嘆被告為何要「糟騭」自己,「點解要做呢行,我係你阿媽會喊到死咁濟」,勸勉她要愛惜自己。
官嘆為何「糟騭」自己
辯方呈上被告麥秋琪(20歲)及其父親撰寫的求情信,跟進被告個案的社工亦有到庭支持,辯方相信社工日後會密切跟進被告,望可解決她與家人溝通的問題。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不單為場所管理人,亦有提供性服務。辯方稱,被告父親吸毒以致母親離家出走、家庭破碎,父親亦因吸毒令其腳殘廢,被告其後再因尋找生母惹來繼母不滿,被趕離家,更遇上公司倒閉,故決定下海賣身。
父吸毒母離家 公司倒閉下海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引述被告父親所撰的求情信,內容稱被告為他的寶貝,但他不懂向被告表達滿滿的父愛。裁判官亦向被告道「點解要做呢行,我係你阿媽會喊到死咁濟」,感嘆被告為何要「糟騭」自己,縱使職業無分貴賤,但不應以自己的身體換取金錢,又稱被告以後的路會很難走。吳官又說,日後被告或會有自己的家庭,屆時將會後悔曾這樣「糟騭」自己,勸勉被告愛惜自己,期望她可以在更生中心好好反省,亦提醒她在更生中心要保護自己。
【案件編號︰KCCC37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