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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聾協2014年改會章 訂明諮委會有權「釋法」

【明報專訊】本報去年曾報道,聾協於2014年通過修改會章,由5名健聽人士擔任終身諮詢委員,其中包括本案被告麥海華。然而聾協的會員一直無法得知會章修訂的內容,直至本周一終於透過律師取得文件。會員發現會章經修改後,會章的否決權及最終解釋權落在諮委會中。

根據聾協網頁,諮委會現時共有8名委員,主席為麥海華。有聾協會員代表昨向本報表示,2008年的會章列明,「本會章的英文本如有任何爭議或相異之處,以中文本為準」,惟於2014年修訂版中,則加上「最終解釋權在諮委會」。而會員必須遵守的義務一項中,2008年的版本為「遵守經公布的執行委員會議決及本會各項守則」;於2014年則被修改為「遵守經諮委會同意的執行委員會議決及本會各項守則」。

會員感「畀人食鱄虓|」

該代表說,會員認為被告行為「好離譜」,有違公義。麥海華去年曾解釋,10年前聾協財政混亂,導致社署取消每年痡`撥款,諮委採取終身制是要加強監察,又強調諮委無實權。但代表認為「無實權」說法與會章內容有異。代表透露,去年有會員欲查閱聾協財務報告,卻被通知會籍已遭永久終止。代表稱,有會員自創會起已入會,視聾協如另一個家,他們現在感到被歧視,及「畀人食鱄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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