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父母非本國出生子女 28歲前依法需申公民身分
【明報專訊】人們印象中﹐加拿大公民生下的子女﹐理所當然是加國公民。但如果他們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事情並不這般理所當然。多倫多2位知名移民顧問稱﹐他們需要乘年輕、父母還健在時﹐解決自己的公民身分。
移民顧問吳冰表示﹐一些加籍華人﹐因為各種原因﹐自己的孩子並非在加拿大出生。不過他們當中大部分人﹐都對自己的孩子的身分十分在意。通常在他們年幼時﹐就有父母出面﹐辦理孩子的加拿大公民身分。
她說﹐這種情況下﹐辦理公民身分並不特別困難。如果孩子持有父母作為加拿大公民的證據﹐也不需要父母出面﹐就可以自己辦理身分。
據吳冰所知﹐孩子需要在成年之前﹐完成確認自己加拿大公民的過程。
但是﹐她說﹐如果父母不在世界上﹐再要辦理﹐那困難就大了。因為如果沒有父母親本人的授權﹐移民部不會向子女公開其父母的資料。孩子又能從哪裏獲得相關的證明呢。
另外,一位移民顧問林達敏表示﹐他近期正在辦理一宗同樣的個案。此間一名加拿大華裔母親。她的兒子是在美國出生,兒子現年28歲﹐經常旅行世界各地﹐覺得使用加國護照比較方便。這時才發現自己的加拿大公民身分還沒有着落。
他表示﹐由於母親的加拿大公民身分﹐證據確鑿﹐為孩子解決問題並不困難。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根據加國一項法律﹐第2代加拿大人﹐如果是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出生。那麼在他們年滿28歲之前﹐必須重新申請加拿大公民身分。雖然前哈珀政府早於2009年已經廢除該項法律﹐但是沒有追溯日期。
移民部長的發言人華緒(Jaswal Hursh)表示﹐移民部了解到一小部分人仍受到這個問題的困擾。他們鼓勵這些人站出來。移民部將按照每個人不同情況﹐設法處理。
39歲的溫尼辟女子德莫斯(Anneliese Demos)是其中一位受影響的人。她說﹐她上周才發現自己不是加拿大公民。她收到政府郵件。政府告訴她﹐她其實不是加拿大公民﹐她的公民卡已取消。德莫斯有4個孩子﹐結婚19年﹐她有兩分全職工作﹐每年繳稅。
1980年﹐她與父母離開巴拉圭﹐移居加拿大緬尼托巴省坦巴克(Steinbach)﹐那時她才兩歲﹐她還有政府當年簽發的公民卡。德莫斯說﹕「這是我的家﹐這是加拿大﹐我一生住在這裏。」
移民部2017年12月22日給她的信件稱﹕「你沒資格領加拿大公民證。」函件由公民登記處發出﹐要求德莫斯退還公民證給渥太華護照部門。
現任自由黨政府計劃修改法例,讓這些有「尷尬」身分人士,繼續享有加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