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訴訟文件顯示,涉嫌於列治文賭場洗黑錢案的主要調查對象,向一名中國發展商入稟追討268萬元欠債。訴訟文件內並有一張手寫的中文借據,兩人的交易報稱為現金交易,於列治文第三路的一間咖啡店進行。
以原告人身分入稟的華裔男子,是被皇家騎警調查的對象,並被指涉嫌與本省賭場的洗黑錢活動有關,以及參與跨國非法匯款的活動。他在2016年向卑詩最高法院入稟,向一名譯音姓劉(Liu)的華裔發展商,追討268萬元欠債。
根據本報取得的訴訟書,原告人指稱,兩人在2015年12月24日,於列治文第三路一間咖啡店會面,原告人並帶同大筆現金到場。劉當時居於巴斯韋街(Buswell St.)6300號路段,與該咖啡店鄰近。
訴訟文件有手寫中文借據
原告人稱,劉向他借下268萬元,並立下一張手寫的簡體中文借據。該借據亦包括在訴訟文件內。借據顯示,借款人從原告人借下268萬元一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順延一個月還款,按期付利息。下款分別包括借款人名及見證人簽名。
原告人稱,事隔兩個月,劉拒絕歸還全數或部分款項,亦沒有支付利息。他並稱,劉在取得款項後便終止與他的聯繫,失去與對方的聯絡。
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劉在其答辯中稱,他只是簽過一份文件,以兌換在列治文一個地下賭場的籌碼,而沒有欠下原告人款項。
劉稱他在2015年,於列市一個非法賭場,被一名女職員要求簽署一份英文的文件。他本人不懂英語,但對方指該文件是其領取籌碼的收條。他並說,自己沒有拿過原告人提供的金錢,亦沒簽借據,他在賭博後已將用剩的籌碼交還給該非法賭場。
賭場記帳贏輸場外找數
皇家騎警的調查小組曾於2015年展開名為E-Pirate的調查,騎警當時指一名涉案男子在列治文開設非法賭場,除向賭客放數外,並從經營地下賭場中獲利。警方並透露,在這些地下賭場內,都不會使用現金,因為他們有一套獨特的運作方式,例如要求借款人前往一間商店簽署借貸文件,在「賭場」內記錄輸掉或贏得的款額,然後再到商店結算。
原告人並找來同樣與劉一樣,來自瀋陽、報稱為家庭主婦譯音姓榮(Rong)的女子作證。她表示自己在社交圈子中認識劉,得知他需要借貸近300萬元,但不知道借貸目的。
榮表示:「我們初次見面,劉說他是在中國的地產發展商,知道原告人有進行放貸的業務,因此介紹兩人認識。」
兩人於第三路咖啡店會面的時候,榮亦有在場作證。她說,當時原告人將一個放有現金的袋交給劉。
匯款公司涉洗黑錢被控
據執法部門及列治文賭場的內部職員向本地媒體Postmedia提供的資料,在列市第三路及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wy.),有數間公司相信是與本省及中國的地下錢莊網絡有關,當中包括一間匯款公司,該公司亦已被落案起訴洗黑錢罪名,案件尚待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