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9人申撤一控罪 下月裁決
【明報專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於佔領結束逾兩年後被控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續預審。辯方指其中一項控罪違憲,申請撤銷,法官押後至下月13日連同是否分案處理作裁決。
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分別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6罪。
料4天內完成控方案情
控方指出,由於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針對首7名被告的案件只需傳召5至6名證人,分案處理下,控方案情預料在4天內可完成。
代表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申請撤銷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麥高義雖然不反對此控罪在普通法中存在,但指控罪違憲,因控罪涉及「雙重刑責」概念,而這概念在法例上不存在,否則控罪可無限延伸。
辯方:法例不存在「雙重刑責」
麥高義把情G比喻為「X煽惑Y煽惑Z」,他指出,控方必須證明Y受X煽惑而作出煽惑行為,否則控罪難以成立,惟控方現時不能確認Y的身分,不應以此罪起訴。
控方承認無法確認Y的身分,亦沒有Y作煽動行為的證據,但認為不需要證明Y有作出煽惑行為,否則Y同樣會被起訴。
【案件編號︰DCCC4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