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4程序可把關 未見地處行動
【明報專訊】丁屋發展構成巨額生意的產業鏈。本研社研究報告稱,發展商透過套丁興建丁屋屋苑,模式一般大同小異,並指分區地政處最少有4個程序可審核丁屋是否涉及套丁程序,但過程上未見地政處有採取行動。本研社續說,興建一幢丁屋總成本約700萬元,但售價可達1200萬至1800萬元不等,利潤豐厚。
本研社成員黃肇鴻稱,疑似套丁的大型屋苑,規模可達超過100幢丁屋。他說透過土地查冊及公司查冊,可展示疑似套丁的整個流程,套丁模式大同小異。
割地段批牌批滿意紙撤轉讓限制
黃肇鴻稱,以大埔洞梓「江庫雅苑」為例,本研社抽出其中一個地段作土地查冊,發現「江庫雅苑」所在土地,自1920年起屬孫氏一族擁有,95年發展商以86萬元向孫氏購入3幅土地,翌年向大埔地政處申請將3幅土地分割成11個小地段;之後數月再以較低價錢將小地段售予不同男丁。黃以「江庫雅苑」第8座涉及的兩個小地段作例,發展商以15萬元將該兩個小地段售予羅姓男丁,羅2001年向大埔地政處申建丁屋,並申請合併成一個地段;至05年建成並獲地政處批滿意紙,羅於同年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並向地政處補地價,令該丁屋可在自由市場上買賣,並於06年以356萬元將該丁屋地下及1樓售予他人。
黃肇鴻批評,大埔地政處作為批核部門,在分割地段、批出丁屋牌照、發出滿意紙以及撤銷轉讓限制上,最少有4次批核關卡判斷有關丁屋項目是否牽涉套丁程序,地政處理應加以審查,但最終卻未有採取行動遏止疑似套丁行為,批評政府部門執法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