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名師狎姦少女 判囚12年半
[2017.12.27] 發表
【明報專訊】北京中學名師鄒明武被控在補習期間多次強姦、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小娜(化名),海淀區法院昨裁定強姦罪和強制猥褻罪成立,判囚12年6個月,並禁止鄒刑滿或假釋後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這是北京法院首例對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判處「從業禁止」的案件,亦是首宗受害人及其家屬透過語音作供的案件。
《新京報》報道,39歲的鄒明武曾被評為「一級教師」及「海淀區骨幹教師」,是現年剛滿19歲的小娜高二時的數學老師,並被小娜父親聘為補習教師,從2015年10月到2016年12月持續14個月,前後收取16萬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去年3月起,鄒在自家和未滿18歲的小娜家中多次強吻、撫摸小娜,又讓小娜為他手淫,其間還多次強姦小娜。
鄒以小娜自願及沒有強迫作辯,法庭並無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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