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治療涉疏忽 病人告養和醫生
[2017.12.20] 發表
【明報專訊】男病人稱於2014年在養和醫院接受腮腺瘤治療及切除手術時,因院方及負責醫生涉疏忽及失職,導致醫療失誤。男病人日前入稟高院向院方及醫生索償,入稟狀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原訴為黃偉建,被告依次為養和醫院耳鼻喉科名譽顧問醫生韋霖、麻醉科醫生孫志康,以及香港養和醫院有限公司。
原訴於入稟狀指出,他於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7日在養和醫院接受有關左腮腺腫瘤治療,並於2014年12月30日接受腮腺腫瘤切除手術,惟因被告不當使用麻醉設備及麻醉劑,並在治療原訴時涉疏忽,導致醫療失誤。
【案件編號:HCPI13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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