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佛門警訊」廉署舉報 質疑不發單據或涉瞞稅
【明報專訊】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日聯同「佛門警訊」成員黃小姐到廉政公署,舉報本報日前報道寶蓮寺董事從私人公司收取酬金一事。他再次強調,此舉若無寶蓮寺董事會同意,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並質疑寶蓮寺不發單據的行為或涉瞞稅。
由得以令定慧寺清盤的律師翁靜晶創辦的民間組織「佛門警訊」,其成員黃小姐昨偕林卓廷到廉署舉報,黃小姐認為政府對慈善機構的規管不足,和尚及尼姑接連犯戒,令佛教腐敗不堪,「我信佛陀,但不是信假僧假尼」。
林卓廷則認為寶蓮寺董事收取私人公司顧問酬金如無經董事會批准,有可能違反《防賄條例》的收受利益罪行。他又質疑寶蓮寺沒就殯儀法事開發收據,「如沒提供單據,會否構成瞞稅或其他違法行為?」
他表示現時是根據傳媒報道,以合理懷疑作刑事投訴,又稱已與律師翁靜晶聯絡,對方表示願意協助調查,並表示有相關人證及進一步資料可提供予廉署,惟舉證責任在執法部門。林卓廷同時去信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要求徹查寶蓮寺會否涉及貪污。
去信稅局促查有否違例
另外,由於寶蓮寺屬《稅務條例》第88條的獲豁免繳稅慈善機構,林又去信稅務局長黃權輝,要求局方徹查寶蓮寺作為慈善團體有否違反稅務條例,董事收取私人公司酬金一事會否影響寺方的免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