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2012年提出「港人港地」政策,樓盤啟德1號應運而生。該盤業主上月中陸續收樓,市場上已湧現逾百個租盤。根據啟德1號地契,業主出售、分租或按揭單位前,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同意書。然而,本報記者發現,有地產代理及業主均稱,毋須待業主取得同意書,可即時簽租約並入住。地政總署回覆稱至今只收到5份同意書申請,仍未發出任何同意書。
明報記者
業主如違契 地署可收回業權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表示,至今收到5份同意書申請,惟仍在處理中,署方尚未發出任何同意書。地政總署又稱,啟德1號地段的賣地條件包括特別條件第(16)(a)條,規定於2043年6月27日或之前,每次轉讓住宅單位,包括分租,均須事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書面同意。
署方並強調,如單位業主放租單位構成違反上述特別條件,署方會調查和跟進,如證實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考慮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包括將有關住宅單位的權益轉歸財政司長法團(即依例收回單位業權)。
涉事地產代理所屬的美聯物業,其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該公司不容許員工有違規行為,如發現有員工違規,該公司會嚴肅處理。
上月中收樓 租金1.7萬至4萬元
啟德1號I期及II期共約1100個單位,業主於上月中陸續收樓,綜合各大地產代理數據,現已有過百個租盤,租金由1.7萬元至4萬元不等。記者以顧客身分到各大地產代理要求實地睇樓,有地產代理表示,雖有部分業主已「收鎖匙」,但由於地政總署仍未批出租同意書,故不會安排睇樓。
不過,亦有地產代理表示毋須等待業主取得同意書,更帶記者到兩個同樣位於2座高層的兩房單位睇樓,兩單位租金均開價約2.5萬元。代理又稱若記者「啱價」,可即時安排簽租約及安排領取鎖匙。
該代理向記者「教路」,稱可利用業主未取得同意書,向業主壓價,「這個是業主問題……我租樓,我準時交租,是他(業主)要給你看那份證明書,但那份東西沒什麼用。這份文件要處理一個月的。但沒所謂的,你可以照租」。
有業主自行放租 註明「12月1日起租」
除了經地產代理,亦有業主透過地產網站自行放租,記者在該網站輸入關鍵字「啟德1號」,隨即出現逾20個租盤,部分屬業主自讓盤,即不經代理,由業主直接與租客聯絡,有租盤更註明「即住全新」,以及「12月1日起租」。
業主:跟看更交代單位給親戚住
記者以租客身分致電業主,有業主稱已收鎖匙,待發展商執修單位後,最快本月中便可簽租約。該業主又稱,知道該樓盤有租售限制,聲稱不會待取得同意書後才出租單位,「如果我的單位要official(官方渠道)經地產出租,我就要得到地政那同意書。我們的業主群組的消息說,可能都要2月才出到那張批文。所以我現在就是私下的形式去做。可能我就會跟樓下的看更交代,我的單位都是給親戚住」。
謝偉俊:取同意書前簽租約或無效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地契列明業主在分租單位前要先取到地政總署署長的同意書,如業主在取得同意書前簽下租約,該租約有可能無效,業主及租客均有損失。同為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認為,在上述情况下,地政總署難以主動執法,因業主和租客未必會將租約交上土地註冊處,地政總署難知曉啟德1號的實際放租情况,亦反映港人港地以同意書方式規管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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