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1997年至2017年,從27歲到47歲,新疆人周遠一直活在冤案的陰影中。他經歷被捕、「被供認」犯下38宗傷害威脅婦女案、被定罪,其父母堅持申訴,母親李碧貞更在2006年丈夫過世後獨力奔走,周遠的刑期由最初的死緩改為終身監禁再減至15年,2012年刑滿釋放卻無法釋懷,不斷申訴。直到昨日周遠才沉冤得雪,洗脫「故意傷害」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名。 官﹕原審定罪缺客觀證據 《新京報》、財經網、澎湃新聞網、封面新聞網報道,新疆高級法院昨裁定周遠無罪,因原審定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直接證據只有周遠的有罪供述,缺少客觀證據;周遠的有罪供述不穩定,且缺乏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真實性、可靠性存疑;定罪的證據未達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 到庭聽判的周遠說:「一塊石頭落地,終於輕鬆了。」其律師劉征表示,周遠聞判比較激動,但沒有流淚,「用周遠媽媽的話說,他們的眼淚早已經流乾了」,並稱「這是我們預料之中的結果,案件本身很荒唐」。劉征又稱,下一步將申請國家賠償,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認犯38案 後稱遭逼供 新疆伊犁州伊寧市自1991年起接連發生數十宗潛入民居或學校宿舍侵害女子事件,疑犯多趁女子熟睡時剪破其內褲,用利器刺傷其下體。1997年5月16日伊寧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翌日周遠被捕,其後供認犯下38宗案件。對於周遠後來多次對傳媒指遭到刑訊逼供,新疆高院昨稱沒有相關證據,但不排除指供、誘供的可能性。 周遠被捕後,當地傷害婦女案仍時有發生。1998年,伊犁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周遠死刑、緩期兩年。周遠案一審期間,的士司機霍勇落網,霍勇供認1991至1998年涉及34宗盜竊、侮辱傷害婦女案,作案手段、對象與周遠案極相似。霍勇後來被槍決。 被捕後傷害婦女案仍不斷 為救兒子,周母李碧貞與丈夫不斷申訴,法院認定的犯案宗數和裁定的刑期一減再減,1999年伊犁中院二審和2000年新疆高院終審均改判終身監禁,2011年再審減為監禁15年。周遠2012年刑滿獲釋,打散工維生,其間他和母親仍不斷申訴,2013年最高法院指令重審,新疆高院今年8月開庭重審,至昨日改判無罪。因為「一案兩兇」,周遠被稱為「新疆聶樹斌」。河北青年聶樹斌1994年被指強姦殺人,翌年遭槍決,21年後再審方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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