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青山公路覆核 評空氣採舊標準
【明報專訊】2015年6月行政會議通過擴闊青山公路青山灣段工程,有屯門居民早前在團體「環保觸覺」協助下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過工程的決定,案件昨開審。申請人質疑工程不符合2014年新實施的空氣質素指標,諮詢過程亦涉不公。
報告完成數天更新指標
申請人為張縣妮,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申請人一方指出,工程在2013年12月24日完成初步環境檢討,採用1987年空氣質素指標,而新的指標正是在報告完成後數天、即2014年1月1日更新。
申請人指出,工程雖符合舊標準,但卻不符合2014年新標準,質疑行會在2015年考慮工程時,理應已熟知新標準,但仍然堅持通過方案,處理手法有問題。
申請人一方另指出,相關條例規管工程刊憲後有60日讓市民提出反對,惟路政署一直沒有公開該環境檢討報告,市民無法參考工程影響,難以提出反對理據,質疑部門隱瞞報告。
政府:沒規定要最新標準
答辯人一方則強調,沒有法例規定工程必須要參考最新的空氣質素標準,故行會通過工程沒有違法。另外,路政署內部有既定程序,當收到有市民提出的反對通知書後,署方會因應其理據提供所需文件。然而,申請人並沒有正式提出反對通知書,故無法啟動相關程序。雙方陳辭完畢,法官將頒下書面判決。
【案件編號:HCAL1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