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供辭否認殺人 「無屍案」被告認說謊
【明報專訊】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婚前董事早年搭上四川情婦,買下淘大花園一單位背妻偷情,惟情婦自2011年10月返回單位後,一直「人間蒸發」。控方昨續盤問時提到,前董事兩年曾在宣誓下作供,否認殺死情婦。他昨承認兩年前的供辭幾乎全是謊言,因擔心會失去一切,才自私地隱瞞事實,但現時「唔想有呢件事放鬗葖蛈言@」,故決定說出錯手殺死情婦的過程,強調並無為達一己目的,隨時隨地說謊。
曾憂失去一切 現「唔想成世放鬗腄v
被告陳文深(44歲)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淘大花園一單位謀殺情婦秦嘉儀(33歲)。控方昨續盤問時透露,被告於兩年前曾作供講述案發當日發生的事。法官隨即向陪審團稱,在本港法律體制中,被告於多個場合作供屬常見情G,法庭毋須就此多作解釋,陪審團亦不應作任何猜測。
控方其後逐一複述被告於上次作供時的供辭,提到被告當時否認殺死秦;被告指自己確有這樣說過,「我自私,隱瞞事實,擔心自己鴾@切會無晒」。控方提到,被告當時曾稱把西裝、內衣褲和鞋等放在秦的住所內。被告承認這樣說只為找藉口合理化其行為,讓大家以為他是把衫褲放入尼龍袋搬走,但事實是在搬屍,「我講大話囉」。被告又說,上次供稱把大量文件和紅酒等放入尼龍袋搬走亦是說謊,同樣旨在合理化其行為,讓人不會懷疑袋內的是屍體。
被質疑細節亦說謊 被告:唔知點解
控方指出,被告上次稱當日曾與秦一起吃麵,但這次則指是秦自己一個吃,質疑為何要在如此無關痛癢的細節上說謊。被告回應說,「我當時咁講驉A唔知點解會咁講驉C」控方續質疑,被告為達一己目的,會隨時隨地說謊;被告否認,強調上次是害怕要承擔責任才說謊,「好懦弱,無勇氣話畀人聽」。被告亦否認當時有意圖使用過度暴力殺死秦,「從來無諗過傷害人,更加無諗過要傷害KK(秦嘉儀)」。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