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舊例不符加拿大價值 渥京擬修法收殘障者移民
(加新社22日電)移民、難民及公民部長胡森(Ahmed Hussen)周三說﹐加拿大移民法涉及殘障者的條款過時﹐需要修訂﹐符合加拿大價值。在原先的法例下﹐人們如有殘障﹐可能拖累醫療系統和社會服務﹐不能移民加拿大。
胡森說﹐他致力修訂《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現存法規﹐有可能完全廢除這一章節。
《移民及難民保護法》38-1C章節規定﹐人們如有健康問題﹐「可合理推測﹐他們對保健或社會服務有過度需求」﹐不能移居加拿大。
省與地區廳長要求檢討相關法規﹐公民及移民常委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正在研究﹐不可接納的新移民﹐在醫學上有什麼標準﹐並聽取多個團體的意見﹐它們說現存法規歧視殘障者﹐應該廢除。
該委員會3日研訊結束﹐胡森出席委員會會議。他說﹐現有法規則推行40年﹐需要全面修訂。
胡森對委員會說﹕「條款需要修訂﹐它不符合政府政策。加拿大人更認為﹐要有一個兼容並包的社會。我個人認為﹐在這兩方面﹐條款都顯得過時。」
法律條文如何修訂﹐胡森沒有說明﹐只說要聽取各省和地區的意見﹐再作決定﹐因為地方政府承擔最大部分的保健、社會服務開支。
他又說﹐廢除38-1C章節是一個選擇。
胡森周三稍後說﹐其他選項包括﹕在政策中﹐豁免某些群組﹐或者提高可接納移民的財務門檻。
目前政府認定﹐移民每年的保健與社會服務開支超過6,655元﹐就不能接納。胡森指出﹐若提高這一標準﹐會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