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12人上訴 指律師未傳召林鄭孫公
【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串謀22名新界原居民,虛假聲稱符合「有權有地」的原居民資格,向地政總署申請丁屋建屋牌照後,非法轉讓丁權、即「套丁」予發展商。發展商與其中11名居民早前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判囚2年半至3年不等,全部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展開指示聆訊,上訴一方透露,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時代表眾人的律師失職,未有傳召相關政策局時任局長林鄭月娥及孫明揚作供,以顯示政府對丁屋政策的立場。
質疑律師失職 未顯政府丁屋政策立場
上訴一方在庭上透露,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時代表眾上訴人的律師,未有提出《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論點,未有傳召相關專家證人作供,同時沒有傳召曾任發展局長的林鄭月娥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的孫明揚出庭,以顯示政府當年對丁屋政策的立場,亦未有就是否出庭自辯提供適當法律意見,質疑律師失職。
上訴一方提到,會爭議《基本法》第40條有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的條文。據了解,爭議涉及該條文並無就原居民如何行使其權利作限制,他們向第三方出售丁權只是出售屬於他們的憲法權益,並無欺騙政府。
上訴一方亦會引用英國專家的報告,惟律政司質疑有關報告是否有足夠文獻支持其說法,律政司一方亦會提供相關專家意見。
上訴庭要求上訴方須就修訂的上訴理據及有關《基本法》第40條的爭議點等呈交文件,以及讓答辯方回應。上訴聆訊預計需時8日,日期則待查詢眾律師的日程後再確定。
12名上訴人為村屋發展商李欽培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各人早前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CACC4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