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 兩入口商罰款7萬
[2017.11.15] 發表
【明報專訊】兩家入口商分別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及越南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7萬元。環保署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有害廢物作任何用途。
今年4月,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於葵涌貨櫃碼頭截獲兩個進口貨櫃,報稱載有電腦設備及廢金屬,實際載有廢棄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和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進口香港買賣及轉運至新加坡,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市值約20萬元。環保署表示,貨櫃已即時退回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口、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半年,重犯者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圖為截獲的廢印刷電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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